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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农业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如何(讲解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下半年专任教师招聘公告)

发布日期:2022-10-27  浏览次数:1700

您好,这里是浙农商职院!

欢迎加入我们!

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,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办,始建于1979年。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职院校、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建院校、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、浙江省文明单位,承办浙江茶业学院。

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绍兴,占地面积430余亩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300余人,教职工360余人。设有农业经济管理系、汽车技术系、经济贸易系、艺术设计系、财会金融系、旅游烹饪系、基础教学部、继续教育部、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系部。开设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、会展策划与管理、烹调工艺与营养等招生专业22个,其中涉农类专业9个,形成了以“三农”专业为特色,以现代商贸专业为主体,旅游、艺术、汽车等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。

诚挚欢迎有志之士加入

共展宏图

招聘岗位、条件

◆ 招聘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截止到2022年10月15日16:00。

博士、高层次人才、行业技能人才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和考试安排另行通知,具体详见学院人才招聘“公示公告”栏目另行公告。

(一)招聘对象

◆ 招聘对象应符合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:

1、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;

2、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、专业、技能条件;

3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4、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
◆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(含学历、学位认证书)的时限要求为2023年2月28日前。应聘人员可暂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报名应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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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应聘资格条件

◆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:

1、一般不超过规定的“年龄上限”。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,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。例如,上限为35周岁的,凡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,均视为符合条件。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,如确有必要,可能予以适当放宽;

2、不低于明确的“学历/学位”和“职称/职业资格”条件标准;

3、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“专业/学科方向”要求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,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目录,结合应聘者学历学位证书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、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认定。

岗位条件栏目内容中的“/”专指要求同时具备的条件,如“研究生/硕士”表示要求同时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,而非其一即可。标注有“*”符号的,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,一般结合该岗位“其他条件及备注”中相应要求审核资格条件。

4、对工作经历的要求,主要根据与单位签订的劳动(聘用)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认定,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,可累计。

5、能在岗位要求的用人时限(2023年2月28日前)内入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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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程序与办法

(一)报名和资格初审

◆ 电子邮件报名。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,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,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,发送报名电子邮件(邮件主题设为“应聘岗位代码+姓名”)到报名邮箱zjnysmrc@163.com,附报名表(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(二).xls,学院网站“招聘计划”栏目可下载),提供身份证、学历和学位证书、职(执)业资格证书、职称证书等与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相一致的证件扫描件。博士及高级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岗位可另附:近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、科研成果、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等。

◆ 资格初审。我院根据各岗位用人需求实际和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情况,对应聘人员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,适时研究确定针对具体岗位的考试安排,及时通知应聘人员。应聘对象可以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开考公告和资格初审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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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考试

◆ 考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、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。专业能力测试、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,成绩分别按30%,30%和40%计入总成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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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体检、考察

◆ 体检参照《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并按有关规定进行,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,费用由受检者自理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。

◆ 考察一般采用个人档案审查、走访相关单位、民主测评、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,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、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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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公示

◆ 经体检、考察均合格的人员,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,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满,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,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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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聘用

◆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管理,全部实行聘用制,聘用管理按《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》及国家有关政策执行。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。聘用人员一般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。逾期不能报到的,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,不能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,我院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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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与咨询

◆ 本招聘计划已在学院网站 “人才招聘/招聘计划”栏目公布,招聘过程相关信息(分批次开考公告、资格审查、考试结果,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、递补信息等)一般仅在我院网站“人才招聘/公示公告”栏目公布,请应聘者自行留意。

联 系 人:李老师

联系电话:0575-8837806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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