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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3+2大专有哪几家(解读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)

发布日期:2022-10-31  浏览次数:290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。
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。

第二章 学校概况

第三条 学校全称:嘉兴职业技术学院

第四条 院校代码:国家代码为12874,浙江省代码为0069,在外省的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。

第五条 校址: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桐乡大道547号 邮政编码:314036

第六条办学类型:公办,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

第七条办学层次:普通高等学校专科(高职)

第八条学校简介: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党的诞生地——浙江省嘉兴市南湖之畔,东接上海、北临苏州、西连杭州、南濒杭州湾,交通便利,风景优美,区位优势明显,是一所具有70多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。学校现有3个校区,总面积1180亩,建筑面积41万多平方米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,学校是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、浙江省文明单位、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、浙江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,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、全国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、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、全国高职高专党委书记论坛主任委员会红船精神研学基地。学校现有航空与轨道学院、智能制造学院、互联网学院、现代农业学院、城市建设学院、文化与旅游学院、现代商贸学院、时尚设计学院、网络空间安全学院、海盐学院等10个全日制二级学院。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,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,形成了“集群对接、合作发展”的集团化办学“嘉兴模式”,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。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,创业就业前景广阔,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,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%以上。

第三章 组织机构

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研究、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、文件和相关规定。

第十条招生就业办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,负责计划申报、招生录取、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。

第十一条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,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,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,监督投诉电话:0573-89978168。

第四章 招生计划

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,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,并按照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。

第十三条学校2021年拟面向浙江、河南、安徽、贵州、山西、四川、广西、江西、新疆、福建、甘肃、湖北、宁夏、湖南、云南、青海、江苏17个省份招生,具体招生省份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。

第十四条 学校2021年安排35个招生专业,共计划招生4798名,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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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录取计划

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,实行“学校负责、省教育考试院监督”的录取体制,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、体检达标、选考科目符合、统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(含专业分数线)的考生,根据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择优录取。

第十六条浙江省的考生招生录取按《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》执行。

第十七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;非平行志愿省份,按照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。

第十八条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,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。进档考生,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;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,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,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,以此类推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;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予以退档。

第十九条学校认同各省(市、自治区)对考生的加分政策,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、录取。

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,无其他特别要求。

第二十一条男女比例:录取到学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。

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: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,对于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中“学校可以不予录取”条款的考生,学校将按“不予录取”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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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收费标准

第二十三条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,详见下表。

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政策,对录取在学校园艺技术专业且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,对录取在学校园艺技术专业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,学费按照6300元/人·学年收取。

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、困难补助、社会资助、困难结对、困难基金以及“绿色通道”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,确保不让每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。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,以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。

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:经济困难的学生,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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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入学及毕业

第二十七条新生报到:被录取的新生,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,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。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(报到日起)不报到者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,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,不符合录取条件者,则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第二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:新生入学注册后,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,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,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(高职)毕业证书,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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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附则

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。